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经国务院批准,现公告如下: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二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特此公告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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